泰州市居民防贫综合保障项目

【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政策精神,按照《泰州市居民防贫综合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政策精神,按照《泰州市居民防贫综合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泰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困境儿童以及城市低保困难家庭、特困家庭人口进行全额资助实施泰州市居民防贫综合保障保险,通过人身(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理赔和基金救助三重保障最大程度上解决低收入人口因疾病、灾害、就学、危房改造或公共事件、意外事故等导致的家庭收入骤降、支出骤增等困难。

保障对象

(一) 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二) 城市低保困难家庭、特困家庭人口;

(三) 民政部门认定低收入人口中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

(四) 年度动态监测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新增对象。

 

保障一人身(健康)保险

保障内容

项目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人(限额)
人身

(健康)

保险

保障

门诊慢性病

医疗费用

补助

 

参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慢性病,在医保结算年度内,按医保政策最高支付封顶线标准执行后,仍有门诊剩余待报销金额,给予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1000元。

 

重大疾病

初次诊疗

补助

 

参保对象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初次确诊为本项目核定的4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给予重大疾病初次诊疗一次性补助2000元。

 

住院费用

补助

 

参保对象在已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因病住院产生的符合参保地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大病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部门医疗费用补偿(如民政医疗救助)后,对剩余部分再次进行补助。其中参保对象为低保边缘户、支出性贫困家庭的,补偿剩余部分50%;参保对象为低保(五保)户的,100%补偿剩余部分,参保对象每人每年再补助金额最高40000元。

 

住院生活

补助

 

参保对象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单次住院超过15天(含)的,本次住院按照40元/天的标准给予住院生活补助,全年累计住院生活补助不超过90天。

 

失能护理

及意外

保障

 

参保对象在保险期间首次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经相关部门鉴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导致全部生活需要由他人照料护理的,给予一次性失能护理补助1500元。因意外事故等造成新增残疾的,最高赔付限额每人10000元;意外事故造成身故的一次性定额赔付3000元/人。

 

理赔须知:

(一)商保直付

参保人员进行门诊慢性病、住院就诊后,可进行商保直付结算。其中住院费用补助结算为医院端实时结算,被保险人无需提供资料;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结算、住院生活补助结算为事后结算,被保险人需提供银行卡号。

(二)报案申请:

重大疾病初次诊疗和失能护理及意外保障的申请人和权益人拨打24小时理赔申请电话。

理赔申请资料具体如下:

1.重大疾病初次诊疗补助申请材料:理赔申请书(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病理报告。

2.失能护理及意外保障申请材料:理赔申请书(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残联所提供的残疾证及检查鉴定报告书、既往就诊病历等。

 

保障二家庭财产保障

保障内容

项目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人(限额)
财产

保障

家庭财产

保障

 

1、参保对象因自然灾害、盗抢、火灾、公共事件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房屋资产、家庭财产、畜禽果蔬或其经营产业等遭受损失达到一定程度的进行赔付。其中,房屋资产的赔付起付线为5000元,赔付上限不超过150000元;其它单项家庭财产的赔付起付线按实际损失程度的20%计算,赔付上限不超过3000元;畜禽果蔬等产业赔付起付线按实际投入的20%计算,赔付上限不超过2000元;

 

2、参保对象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单次住院超过15天(含)的,本次住院按照35元/天的标准给予营养补助,全年累计营养补助不超过90天。

 

 

理赔申请资料

(1)财产损失清单

(2)发票,费用单据

(3)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

(4)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障三基金救助

保障内容

项目 救助项目 救助细则
基金

救助

教育负担

救助

 

过渡期内,保障人群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按照现有帮扶政策救助。就读高中、职中及高等院校(就读研究生以上的除外)等,因交通费、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刚性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分学段给予定额救助。就读高中、职中的,享受1000元一次性学习生活补助;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新录取为本科、专科的,分别享受2000元、1500元一次性学习生活补助。

 

危房改造

救助

 

保障人群家庭住房经鉴定符合危房改造政策,需要实施维修加固或翻建的,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财政补助外,个人出资超过10000元的部分,给予一次性50%的定额救助,但最高救助不超过3000元。

 

特殊情况

救助

 

经医疗、伤残、家财等保险理赔或基金救助后仍不足以解决其家庭困难的,经民主评议通过后再予以适当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

 

 

救助基金申报方式

(一)保障人群直接拨打基金托管单位服务热线提出救助申请,如若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基金托管单位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审批。

(三)市(区)乡村振兴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服务监督投诉电话:0523-86893678

(平安养老险江苏分公司供稿)

关于作者: 江苏新闻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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